【澳门威尼克斯人网站】(11月19日)甲醇企业吁请加大反倾销力度
1211月15日,一份《关于甲醇反倾销案初审意见的报告》月提交中国商务部,这是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代表全国甲醇企业,对甲醇反倾销案初审结果的整体评价。该《报告》认为,商务部10月25日发布的甲醇反倾销案初审结果,与申请人企业根据取得的信息测算出有的结果差距较小,其结果不但无法对我国甲醇及涉及产业展开有效地维护,还不会纵容沙特阿拉伯等中东国家增大对我国的甲醇低价力度,不会对我国甲醇及涉及产业导致更大伤害。
请调查机关对应诉企业的涉及材料更进一步核实,并在最后裁决中按照实际倾销幅度征税反倾销税。还催促商务部尽早向伊朗、沙特阿拉伯、阿曼等中东国家政府明确提出调停,拒绝其敦促各自甲醇企业规范对我国出口,暂停对我国低价,使我国甲醇企业免受进口甲醇低价的伤害。据理解,2009年6月24日,不应上海焦化有限公司、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甲醇企业的申请人,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、马来西亚、新西兰和沙特阿拉伯的进口甲醇展开反倾销立案调查。
今年10月25日,商务部公布2010年第71号公告,对甲醇反倾销调查做出初裁,确认来自印度尼西亚、马来西亚、新西兰3国涉及公司对中国出口的甲醇产品不存在低价。要求自2010年10月28日起,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进口甲醇征税9.3%~37.5%的进口关税。同时裁决:原产于沙特阿拉伯的进口甲醇不不存在低价,中止对其反倾销调查。反倾销初裁让国内甲醇企业有心了又有心,但这个结果却令其他们大失所望。
16家甲醇企业的代表于11月12日齐凝北京,他们期望通过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向商务部体现自己的意见和呼声,催促商务部新的调查核实,得出与事实吻合、令其企业失望的甲醇反倾销案终裁。对我国出口甲醇量极大的沙特阿拉伯竟然被裁决为不不存在低价,而对印度尼西亚、马来西亚、新西兰3国的东加里曼丹甲醇工业股份公司、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纳闽岛甲醇公司、梅赛尼斯新西兰有限公司等主要向我国出口甲醇的公司仅有裁决9.3%~9.5%的倾销幅度,这与中国甲醇企业所遭遇的相当严重低价伤害相符,更加无法对我国甲醇产业实行有效地维护。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王东刚说道。
陕西榆林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总经济师胡克鹏、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欧晓明,以及上海焦化有限公司、兖矿集团煤化工分公司、安徽临泉化工股份公司、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(集团)有限公司、河北正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、中海石油天野化工股份公司的代表回应也完全一致尊重。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统计数据表明:今年1~9月,我国总计进口甲醇378万吨,来自马来西亚、印度尼西亚、新西兰3国的进口甲醇总量占到11%。同期,沙特阿拉伯向我国出口甲醇48万吨,占到我国进口甲醇总量的13%;伊朗、阿曼对我国甲醇出口量同比分别快速增长148.9%和27.3%。
1~9月,仅有沙特阿拉伯、伊朗、阿曼3国向中国出口的甲醇就多达249万吨,占到进口甲醇总量的66%。很似乎,沙特阿拉伯、伊朗、阿曼3国才是向中国低价甲醇的主要国家。对上述3国不实行反倾销立案调查,还裁决马来西亚、印度尼西亚、新西兰3国的甲醇倾销幅度很低。
这样的初裁结果不仅无法对我国甲醇及涉及产业展开有效地维护,还不会纵容沙特阿拉伯等中东国家增大对我国的甲醇低价力度,这不会对我国甲醇及涉及行业导致无法估量的伤害。陕西渭化集团运销与市场部副部长李少春绝非忧虑地对记者说道。
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办公室主任靳小桂回应:不受进口甲醇低价的冲击,去年我国甲醇企业已全面亏损,今年1~9月,甲醇行业亏损面仍然高达60.6%。与甲醇行业密切相关的氮肥产业也某种程度受到牵连,产业资产利润率仅有为0.6%。如果甲醇反倾销案终裁保持初裁结果的话,将很难遏止低价进口甲醇对国内甲醇企业的冲击。
沙特阿拉伯、伊朗、阿曼3国享有强劲的甲醇生产与出口能力,也仍然视中国为最主要的出口市场,如果不灵活性利用WTO规则对其出口加以容许,将严重影响我国甲醇及涉及产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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